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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1,男方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我要求维持婚姻但无效。除共同财产外,我能否得到额外赔偿?2,我们结婚7年,有一儿子,4周岁半。男方是公务员,月工资1400左右,我无固定工作,在私立学校当老师,月工资不到1000.问,我能否争得儿子的抚养权?

    共同财产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oujianping

    发布于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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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崔国伟 置业顾问
    网上查询一下
    +1 2014-08-18 举报
  • 好又多2013 丨Lv 4
    中原地产帮到你
    +1 2014-08-08 举报
  • 王之歌K 丨Lv 4
    要得到额外的赔偿是要符合条件的,如在婚姻上男方有明显的过错: 如果男方有婚外情有与其他女人同居的情况,使妻子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妻子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补偿费; 或者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给女方身体造成了损害,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再有就是离婚时女方生活上极为困难,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但是如果女方在离婚时向男方提出一次性经济帮助,很可能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认为女方自己的生活都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10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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