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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赠送的房子属于二手房吗?其外孙能在所在地读书吗?

    我有个朋友,她父母想送她一套房子,可是她已经结婚了,那套房子父母没入户口,可我的朋友已经有小孩了,她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也属于二手房吗?这套房子是不是也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朋友的小孩能在这套房子所在的城市读书吗?是市区的房子。所在缴纳的费用要多少呢?是怎么算的呢?这套是指定赠送给我的,夫家没份吗?比如是60万,需缴纳多少费用呢?

    共同财产 户口 二手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赚到你偷笑

    发布于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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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6091795 丨Lv 4
    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指明是给女儿一个人的,那么就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赠与或买卖合同中指明是给女儿一个人的,那就是女儿单独所有,女婿没份。也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写一张《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房子是女方单独所有,那男方也没份的。外孙读书跟房子在哪没关系,只要学校肯收就行。如果是赠与,公证费2%,契税3%,交易手续费每平方6元,建设费0.1%如果是买卖,契税1.5%,个人所得税1%,交易手续费每平方6元,建设费0.1%参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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