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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我能主张该房屋的产权吗?

    我家原有住宅楼有两套,原为70%房改产房,2000年拆迁上新楼时,我父母提出新房中的一套让我全额交费,包括增加面积的购置费、建安差价等全部费用2.6万余元,房子由原来的20平米增加到40多平米,并说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原房屋在我父亲名下),为此还给父母打了4000元原房价的欠条(该钱未还)。房产证办下来后,我考虑父母仍健在,房产证没有必要过户,白花冤枉钱,就没办理过户手续。近期,我因孩子上学,房子太小,欲将该房屋卖掉,(现该房屋升值到13万元)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征求父母的意见,他们却提出要收回原房屋,认为老房子和我没有关系,至多归还我交的费用,并通过各种方式要我限期腾房,为此导致新房也无力购买了,反而导致一家人反目。请教,房屋应当归谁?我对该房屋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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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志在千里1

    发布于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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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ehaifeng 丨Lv 4
    1、关于该房屋产权归属。由于该房屋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起产权依法归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人所有,即你的父亲所有。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虽然当初你父亲答应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但由于没有在法定的除斥期间进行变更登记,因此散失寻求法律保护以胜诉的权利。所以虽有赠与行为但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你的父亲是有权收回该房屋的。2、关于救济办法只能以当初新房的出资证明请求返还相应出资及利息利益。回音:当初没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使现在的维权显得缺乏力量。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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