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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年十月份吃国珍的松花粉为了去脸上的斑,当初吃时对方是保我三个月下去

    我去年十月份吃国珍的松花粉为了去脸上的斑,当初吃时对方是保我三个月下去的,不去下全额退款,可三个月吃完斑重了多了,她说这是好现象是在排毒,得表出来然后才能下去,说我还得继续吃,不同意退钱,那时我为了斑能下去就继续吃了,可吃了七个多月没有下去而且比以前还多,我还做了她所说的细胞矫正,断食十八天免疫力低得了头癣,看病都花四千多了,她说没有任何说法这个官司我能打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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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莫思颜

    发布于2016-06-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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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wzlxg02113 丨Lv 4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 2016-06-19 举报
  • 陈晨G 丨Lv 4
    你好,建议诉讼解决
    +1 2016-06-19 举报
  • oujianping 丨Lv 0
    起诉他们肯定能赢
    +1 2016-06-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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