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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商通知我收房,但是我对合同的部分有异议,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给房产商的委托律师发函,

    本人某某购买了某2期项目的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利向房产商提出以下事宜的交涉(你方做为房产商的法律顾问,亦以向你方提出视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补充协议十五条,所说本项目本项目为某湾整体项目的首期项目,所以不以竣工验收备案证为交房前提。据我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该证是按照每个项目单独办理,不存在整体没有改造完成,就不能给已竣工的项目办理该证。如果你方坚持补充协议所说的条件,请将整体项目规划或者规划加盖公章以传真件发至我处检查,否则此涉嫌合同欺诈。因此,如果贵方无法拿出充分的证据,我将以获得获得竣工证为交房前提。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用缴纳涉及到了第三方公司,此举违反了合同法基本原则:不涉及第三方,并且国内已经有相应的判例。因此,如果你们在满足第一条的前提下,我将直接验房与收房,无需涉及到缴纳物业费。如果你方拒绝,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方承担。3.你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经过我核实,未进入某市物价局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名录,如果贵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我拒绝向其缴纳。并且从你方找到符合条件的公司后,经过协商后再行缴纳。日期按照后者计算。4.电费我方不预交,需要的时候我再缴纳。5.请贵方在交房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人郑重告知您,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造成我方的责任均由你方承担。请问这样写有什么问题么?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房屋备案 物业 举报

    提问者:yuki0728

    发布于2016-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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