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卖方欺骗
甲方: 姜子洋,男,汉族, 1972年3月3日出生,陕西省安塞县高桥镇楼坪村人,住该村,联系电话3891163999乙方:薛志勇, 男,汉族, 1967年4月8日出生,陕西省安塞县真武洞镇阳庄政村杨庄村人, 住该村0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0624196704080059,联系电话 134883724802011年3月9日,《房星买卖合同》该合同第一 一条约定:甲方 (姜子洋)将其位于徐家沟小桥向后200米的十二间平房(两层)卖给乙方(薛志勇)房价为46万元人民币,第四条约定付款方式为分三次付清,首付现金2万元整,第二次付款在14万元整, 余款30万元, 由甲方负责贷款,直接由甲方拿回抵房款,利息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约定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又违约方承担。甲方于2011年4月至10月份,又在该房屋地基上修建平房2间,挖掘土窑洞一一孔, 安装了一层防盗门、二层木门窗套丶层平房木门、一层窗套丶2层防盗窗、,层窗套丶 一至一楼楼梯踏步,一至二楼楼梯扶手,盘了炕和灶头,拆除了四安装电表,布线,根柱子和顶层楼板,土窑洞接口等, 共计投资15万元。我们当初在签订合同之前, 甲方一再向我表示,他所卖给我的上下两层l2间全部都有房屋产权证,当我要求查看房屋产权证时, 他竟欺骗我说房屋产权证他借给了一 一个朋友做贷款抵押,他那不仅郑重承诺,并一再保证,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他绝对保证在两个月之内不仅将借出的房屋产权证要回, 并且要过户登记在我的名下,我们双方约定, 等原告将十二间房屋全过户登记在我名下后, 由原告以此房产证做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抵顶房款,利息由我承担,甲方从始至今一直都没有让我看过他十二间房屋的房产证, 在要14万元购房款时一并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也要了去, 说要办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但至今也没有办任何的房产过房登记手续, 事实是,甲方的十二间房屋根本都没有房产证, 只是一层的六间房屋只有规划建设许可证,再别无其它任何证照, 其余二层的是六间房屋实属非法建筑。也就是原告从一开始就欺骗了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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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nter_best01
发布于2016-06-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