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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买期房,2015年11月签了

    新买期房,2015年11月签了购房合同,还贷几个月。近期发现,合同的补充条款把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时间都延期了,最离谱的是,产权时间由60天延长到360天,合同上说是双方协商延长的。请问,这个条款是否有欠公平。如果想撤销此条款,应该怎么做。相关法律支持吗?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期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面小团

    发布于2016-06-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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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tingzhengp 丨Lv 3
    如果已经签字,单方不能撤销,解答满意请点击“采纳”或“好评”
    +1 2016-06-11 举报
  • qianruyan 丨Lv 3
    可以在签订合同一年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1 2016-06-11 举报
  • thef 丨Lv 0
    您好,方便的话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1 2016-06-11 举报
  • 跳舞的莲 丨Lv 1
    如果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1 2016-06-11 举报
  • canny__033 丨Lv 4
    不会支持的,补充协议你可以不签的啊
    +1 2016-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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