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 违法停车处罚的案例

    2007年5月11日,原告王女士基于错误认知将车停在xx园路北侧。当天下午原告开车时发现了交通队贴在车上的《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告知违法停车时间为当日15时04分,要求原告在三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5月14日,原告到被告处领取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200元罚款。2007年6月25日,原告又收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邮寄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处理告知书》,告知其于2007年5月11日9:40分在与前次处罚同一地点有违反规定停车行为,并要求其接受处理。王女士认为自己将车停在潘家园路北侧当天在看到《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前并未挪动,被告对此行为分别于上午9点和下午3点作出两次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和法理,故要求撤销第二次作出的处罚,退还已交罚款200元和银行同期利息3角8分,并要求交通队就自己为此事的多次奔波表示道歉。问题:1.被告交通队对王女士的罚款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说明理由。(10分)2.简易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10分) 北京市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江南山庄

    发布于2016-06-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党约 丨Lv 2
    按交警划分责任要求赔偿
    +1 2016-06-1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