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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无良租客房屋租赁纠纷,本人为屋主,欲收回房屋

    地区为广州市海珠区,2016年4月26日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于2016年5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1年,收费方式为每月租金1600元,两押一租的方式,合同注明合同有效期内押金不能作为租金,但租客私自认为押金就是租金,恶意拖欠租金,对于水电煤费用也合作不理会态度,我目的是收回房屋,是否可以上法院给与民事诉讼。谢谢您的专业见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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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uhao1108

    发布于2016-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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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mbwlgwen 丨Lv 3
    如果不按期交纳租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前述要求如对方不予处理,可以起诉维权。具体可致电咨询曹律师!
    +1 2016-06-01 举报
  • 新鲜出炉的美美 丨Lv 4
    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支付欠租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 2016-06-01 举报
  • 并孙子兵法 丨Lv 3
    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对于解除合同有约定。
    +1 2016-06-01 举报
  • heidiyan 丨Lv 3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如果你们约定有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可以根据该情形要求解除合同。
    +1 2016-06-01 举报
  • 装法装飞机 丨Lv 0
    详询来电咨询
    +1 2016-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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