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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否缓签合同和交费?

    本人所住楼在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区内仅一栋楼,周边无围墙。本楼除地下层(面积约占10%)外,基本出售业主。此前住户仅交纳治保卫生费。2016年1月7日,原产权单位要求住户与其下属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並补交2015年全年物业费。本户楼上违规使用楼房阳台外养鸽长达15年污染问题,物业熟视无睹。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55年第21号令)第十二条(三)、十三条(五)、十六条(三)规定,物业对违规养鸽,污染环境的行为,应负有劝阻、制止和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在其采取措施並拆除鸽舍前,拟暂缓签订合同和交费,属实无奈之举,不知妥否?谢谢各位律师! 北京市

    物业费 楼房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抽雪茄的鱼ysy

    发布于2016-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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