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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9月份,我一个朋友需要用钱20万4分高息

    2014年9月份,我一个朋友需要用钱20万4分高息,让我给他找人帮忙看看有人愿意借钱给他吗,于是我帮他找了我们单位一位同事愿意借给他二十万,前提是我担保,想着一边是朋友一边是同事,我就给他担保三个月,中间利息一直都在结算,2015,4月份我这朋友又需要钱于是他又通过我找了我们单位这个同事又一次借20,中间因为我朋友欠我的有两万元钱,我同事在给他转钱的时候我只让他转了十八万,剩下的两万我让我同事给我了,这个情况我朋友知道,他们第二次借条上有房屋抵押,还有我和另一个人担保,现在找不到我这个朋友了,我单位同事现在按诈骗罪到经侦上报案了,请问我和我朋友是不是构成合伙诈骗,还有我收回我那两万元是不是构成犯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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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老卒B站

    发布于2016-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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