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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4年9月缴了2万块钱的定金认购了金堂城投

    我于2014年9月缴了2万块钱的定金认购了金堂城投润城的房子,当时签认购书时说的是2015年底交房,全部的首付款在2015年9月签订正式合同时付清,可是在2015年9月前去签正式合同时交房时间却变成了2016年底,由于交房时间未达成一致,故正式合同为签成,同时就此事找售楼部协商退款,多次协商后,售楼部通知去售楼部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办理后,售楼部负责人称退款最快一周,最迟半个月到帐;可是半个月后退款仍未到帐,于是又找售楼部询问,售楼部人员却左右搪塞,最后回复是钱又不能退了,而且他们的律师说交房时间延迟不影响我们签订正式合同,认购书是保证正式合同能够签订的保障,可是我觉得交房时间决定了我是否购买此房,因此交房时间应该是决定合同是能签订的重要因素;现在就此事多次找售楼部协商无果,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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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uizhuzhe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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