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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官司的问题

    简单陈述一下经过。(诉讼书上记叙如下)双方在07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双方是大学校友。09年7月登记结婚。09年9月买下一套118个平方的商品房一套。(商业贷款买房,非公积金贷款)结婚前男方即有沾花惹草的嫌疑,女方宽容并指出,双方最后决定结婚。但是双方虽然是大学校友,但是女方对男方了解不深,男方在结婚继续和在杭州的前任女朋友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女方的指责下仍然不思悔改,以其他种种借口到杭州与前任女友发生不正当关系。在协调不行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附有的证据是: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的价值证明(现值100万),男方的电话清单。 事实上。房屋首付是男方的母亲个人拿出的,总计20多万。(房屋买价税后价格是62多)首付是通过女方的卡付出去的。女方现在就想要证明这20多万的首付是她自己拿出来的而不是由男方的母亲赠与的。还贷都是通过女方的卡付出去的但是钱是由男方个人拿出的。(每月3000多元)所以实际上就是这套房子是男方家里付,女方一分钱都没有出过,只是名字写了进去。现在男方的想法是最多给他一点人道补偿。房子方面不做分割。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官司应该怎么打,辩方应该提供些什么证据,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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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旋影天使

    发布于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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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在老地方等你! 丨Lv 1
    你要打赢这场官司很难。因为:1、房屋首付款由男方母亲所付,这无证据证明。2、若能证明房屋首付款为男方母亲所付,但并未特别说明是赠与儿子个人的。这种情况视为母亲对儿、媳两人的赠与。3、女方有权至少得到一半的财产。所以,男方若要打赢这场官司,必须收集到房屋首付款是母亲特别赠与儿子的证据。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得到一半房产的。
    +1 2010-12-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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