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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律师,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前,也就是以生

    请问律师,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前,也就是以生产队为集体制的时候,村集体征收了某个生产队的土地用来修建学校,当时征收所给补偿是拿拆掉的旧学校的大面积土地来换取的。修建好的学校在许多年后也就是1995年再次拆除,以修建现在还存在的新学校。新修的学校是两层楼房,所以所占面积小,空出来一小块土地,请问这块土地属于村集体吗?村集体已经把这块土地用租赁合同方式租赁给现在购买了村集体学校房屋的主人合适吗?以前那个已经获得补偿的生产小队的村民对现在租赁土地的主人进行土地争夺和干扰耕种是否已构成违法?作为土地租赁的主人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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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李世民大战秦始皇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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