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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广州市道路扩建办公室以建设内环路为由,发出拆迁公告,将本人房屋划入红线整体拆迁,并与本人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但是,事实只拆迁了房屋的一半,余下的一半则出租给私人使用。本人认为该协议损害了国家和本人利益,也违反了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视为无效合同。请问,本人所见正确与否? 北京市

    拆迁补偿 租房 房屋 拆迁 举报

    提问者:qq6qq

    发布于2016-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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