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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于2015年3月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公司于2015年3月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期间,承租方缴纳15年6-8月的租金后就未在缴纳过租金,15年9月-16年6月的租金未缴纳,按照《租赁合同》条款中乙方逾期支付当季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我司想与其终止合同,请问之后怎么走法律手续。期间多次下达催缴单,也有对方签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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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yhxs

    发布于2016-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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