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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于2009年8月在保定市郊区购买了一套商品

    你好!我于2009年8月在保定市郊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为100.13平方米,交房日期为2011年9,但是直到2016年4月通知交房,房屋面积变为116平,买的时候是按11层购买的,盖成后为17层,电梯也由一台增加为2台。购房协议写明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只赔付首付的万分之一,他们狡辩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是按日还是按年赔付。我想请问,针对这种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电梯 举报

    提问者:netscan

    发布于2016-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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