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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索赔理由有哪些,另外索赔金额如何确定?

    2007年5月份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按揭贷款购买现房(30.5万)。2009年6月份我办理完开发商约定的相关手续后,开发商给我开具了同意收房的单子到物业去收房,结果发现我购买的房子已经在05年10月份就被范某装修入住至今。开发商的销售部在查询购房合同后告诉我,11603(14楼)的业主范某收错了我的房11803(16楼),然后装修入住。 我的相关资料有:我与开发商现房11803(16楼)的购房合同,缴纳大修基金的银行回单,房契税的银行回单,交给开发商的30%首付款收据,银行按揭合同。 目前开发商让我等他们的消息,并初步给出两个解决方案:1、我得到原房,范某搬出,我补偿范某部分装修款;2、换房,我得到两房之间差价。 请问律师这两种方案中您有什么建议可以帮助我保护和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我索要赔偿的理由和金额该如何确定?我认为开发商因管理不善导致我购买的新房变二手房,所以想向开发商索取新房变二手房的补偿或租金的补偿。您是专家,您觉得我这样索赔理由够充分合理吗,金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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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笔记本家园

    发布于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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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zr689 丨Lv 3
    一、方案1你依据合同有权得到原房,但是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范某收错了房,其收错房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责任人——开发商或范某承担,不应由你承担。方案2换房这就在于你是否愿意以及两房之间的差价按什么样的标准支付?二、你所说的新房变二手房的补偿,关键在于该房是否存在价值贬损的问题。开发商迟延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由于开发商无法向你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至于是否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需要作详细的调查了解后才能做出判断。本案案情复杂,时间也长,建议你携带详细资料到我所面谈咨询。
    +1 2010-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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