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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2年8月签第一份购房合同,按揭时才发现该房产是房东与前妻联名,过不了户;2013年5月签第二份购房合同,要求房产归房东名下;2014年6月底,签第三次购房合同,我们办理了网签,二手房评估,下午交税完事,下午房东反悔履行过户手续,要求我与租客协商,房东两边也不想得罪,结果协商不成,房东声明必须走法律程序。因为房东的原因,我可领回律师费、诉讼费、违约金(按合同房价的千分之一计算日违约金)、三次误工费、三次交通费及履行过户手续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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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uyue94535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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