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本人于2015年4月23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

    本人于2015年4月23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以下简称合同A),我是卖方,对方交纳了定金;本人又于2015年4月29日签定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以下简称合同B),我是买方,向对方交纳了定金;现在合同A的买方以从物业得知房屋外墙在2013年因渗水曾经维修过为由拒绝过户,而且因怕承担违约责任也不提出解除合同,就这样拖延时间,由于合同A正常履行后本人才能获得履行合同B所需要的钱款,所以合同A的正常履行是合同B正常履行的前提条件,我的问题是如果合同A中买方违约造成合同B我被迫违约合同A的买方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

    量房 物业 定金 渗水 举报

    提问者:恋一小屋

    发布于2016-05-2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