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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uilanse 丨Lv 3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二)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1 2016-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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