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决一下疑问,谢谢
我的问题是关于通过中介租赁房屋的事情。 5月4日我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套房子,准备租,房租是4800/月,中介费50%,当天付了1000元的定金,第二天5月5日我与中介公司员工与房东见了面,并签订了合同(我还付了200元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签订的租赁其实日期是5月7日,也就是5月7日我应该把一个月租金与两个月房租押金交付,但由于一些原因,我对那个房子不太满意,就不打算租了,在5月6日我给中介公司打了电话,说是不租了,是我违约在先,所以定金我也不就打算拿回来了。中介公司的小姐对我说跟他们的经理商量一下,如果有问题再给我打电话,但是就没有消息了,我以为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今日,5月19日,中介公司的法律部给我来了电,追讨2400元的中介费,并且说定金是交给房东了,我觉得很不合理,想请教一下,在法律上,我应不应该付他们中介费呢?我是觉得定金是我违约该承担的,而租赁的事实没有发生,中介费是不应该付的,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了,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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