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物权法》保护所有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提问者:soufun-w328639

    发布于2016-05-17

共1个回答
  • 关凯 经纪人
    (1)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2)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在依法确认不动产和动产归属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还是私人的财产,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否则,不同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同样的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应当多赔,私人的可以少赔,势必损害群众依法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富国强。因此,《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1 2016-05-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