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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疑问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一年前在四川省乐山买了我的第一套房子,采取的是农村信用社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还款20年,目前已开始还款。 但,由于今年工作调动,我到了成都工作,我准备把乐山的房子卖了,并全部还清房贷(提前还款)。同时,准备在成都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另一套房子。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我在乐山工作时,单位已为了交纳了2年以上的公积金。我正在办理工作关系变动,成为成都户口,并把公积金转移过来。 请问:我是否符合“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否马上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按揭贷款 购房 还款 户口 举报

    提问者:sesameabc

    发布于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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