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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oyangbing 丨Lv 0
    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资本化,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费用化。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损益。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1 2016-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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