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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房产过户的问题-中顾网(来自南通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本人在南通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与A(卖方)签定合同并交付定金后,A把房产名转入我名下,在准备交付余额时发现房子存在问题,于是终止合同并同时想把房产名转回给A,这时候问题出现了,江苏房产局说:为了防止房子的倒卖,同一个房子在5年内再次过户,将交纳5倍(也可能是10倍有点忘记)的过户金额,所以在此想问下,我们并没有把房子卖给第3方,纯粹的终止交易,过户回去。也必须额外交纳这费用么?即使法律有这样规定是不是在这问题上应该能有合理的解决?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定金 二手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阴阳无极

    发布于2016-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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