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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所有人过世后是否能够私自办理过户?

    我的问题如下--我从小与奶奶一起生活在奶奶的一处私有住房中,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就是我奶奶。奶奶有5个子女,顺序分别是大爷,大姑,家父,三叔,老叔,五人。其中大爷已与家中所有亲人多年拒绝来往,也放弃所有祖产房产。08年4月奶奶过世。本地区因棚户区改造于08年2月5日定为户口迁入截止日期。我的户口却在08年2月底迁入此房成为奶奶与我两人户口仅在此房,这显然不会对拆迁起作用吧?奶奶的房本儿因被叔叔们虎视欲占为己有,所以由我强制转移保管。奶奶的五个子女分别有各自住房,拆迁也会分到自己住房和补偿金。而我也在08年3月结婚,因为我们没有住房婚后与丈夫依然住在奶奶家至今。我想请问,我为了得到拆迁安置房和补偿金是否能够在拆迁之前背着父辈所有家人私自办理奶奶的房本儿过户于我的名下?或是有什么方式方法自己私自先行办理过户于我名下?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改为我名下的新房本儿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是否法律上承认。如果父辈们联名把我告上法庭赔偿他们的话,我是以奶奶这私房残值为标赔偿还是以拆迁后安置房作价加上赔偿金为标赔偿?谢谢您!

    房产纠纷 房屋 安置房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红枫之家

    发布于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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