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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权转让协议

    04年与一朋友共同投资购房,首付款收据,房产证,银行抵押等都是二人名字,但银行还款帐号是他的名字。07年因受对方胁迫写下“本人对该房无出资行为,将该房产权转让给对方”纸条,后来大家关系缓和,对方称纸条他没公证过,不会有效,他早扔掉了。但2010年对方拿出纸条要求我把房产权全部给他。另外从购房日至今,该房屋都一直是我一个人居住,也不存在事实转让。我能提供证据:首付款收据,房产证,银行抵押合同、购房中介费等书证上均二人名字;我也能提供向该还贷帐号还贷银行回单均是本人签名。那个条子有效吗?法院会支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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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pjyyng

    发布于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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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hrrr 丨Lv 0
    1、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受他胁迫的情况下,写的该字条,则该字条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对你是很不利的,他可以主张对该房屋的完全产权。2、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出过资的,则你可以要求按你的出资额分割该房屋相应的份额。3、目前该房屋还是属于你们双方共有的,你可以主动起诉,分割该房屋,并结束你们的共有关系。
    +1 2010-1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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