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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房房租款

    一办公用房(驻外办)被其工作人员(长期居住人)某某出租,此人将收到的房租款擅自挪作他用。案发后,在开庭时被告人某某以及所聘请都多次强调没有接到任何人有关出租房屋的授权。某某的这一说法能为自己减轻罪责吗?在法律上能找到法律依据吗?老师,您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我分析一下某某为什么要着重强调这一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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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不明白要问

    发布于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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