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协议,权利.协商....
我家有一自建老屋,因久无人居住,父亲将它卖了《并签有协议》具体内容我不知道,房子有两个土地证,父亲都给了对方。一个是我的名字,一个是我老妈的,无房产证,因为是集体所有土地。卖房子时我在外读书,不知道此事,更不知道有一个土地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那栋房子《天元区高科园》在搞征收。我哥告诉我说有个证是我的名字后,我随即去报社办了土地证遗失公告。且已书面告之征地事务所,事务所在丈量房屋时是编的两个号,我的43号,对方的42号,现在对方不承认房子是我的,导致发生纠纷无法清算房产价值,高科园商定再找我们双方协商,请问现在我有权利要回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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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qxa1999
发布于20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