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谁买了商品房,却连房子也进不去,我想咨询律师,如何主张我的权力。
2006年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分期付款,购房协议规定开发商2007年8月交房。我也按照和开发商的约定交完全部购房款。2007年12月,开发商售楼处通知重新签正式网签合同,我也按此办理,新合同的实际房屋实测面积比原来略小,我已经超付近6000元,但开发商没给退钱,等后期交房时一并计算。实际上开发商已经违约延期交房。又过了几个月,在电梯尚未安装,市政配套未形成,连楼前路都没有,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下,售楼处却拿出个所谓的霸王协议要求签字,仅给予物业费3个月-12个月的减免,同时提前房产证办证费、房屋契税,缴纳煤气费、物业费和供热费等等。本人不同意其做法,要求其工作人员向他老板反映,要求合理解决,工作人员让我等电话通知。时至2009年11月,公司开发商也未通知,商品房的钥匙也一直没拿上。2009年11月下旬,我去该小区质疑,并将有关情况向在场人员说明,因为原来的人一个没有了,并要求他们向上级反映,要求给与一定的违约金,一周给我答复,但没回信,半个月我电话催,快1个月了,电话告知给我免9个月的物业费,其余全交,如果是这样,我的损失就更大了,其他业主虽违心签字,但也用上了房子。我给谁买了房子,连房子也进不去,我想咨询律师,如何主张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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