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还老百姓利益,老百姓永远是弱者吗?

    05年我爷爷所住的小房让市政府规划为棚户区改造服务范围之内,当时我们全家都在外地只有爷爷一人在鞍山居住,小房没有房证只有税票,税票是在83年就开始交直到动迁,05年开发商协调后以830元的价格卖给我们一套46平的住房,说07年入住至今未入住,09年5月开发商说是普查登记,让我们补交当时动迁时的房款850元/平,我们老百姓不认同,所以告状告到市政府,市政府推我们到房产,房产推我们到信访办,信访办推我们到法院,所以开发商一个个谈,我家的真实现况是爷爷在08年去世了,开发商说我爸爸没有继承权,说棚户区改造的房子没有继承权,就是不给爱哪告就哪告,给退当时交的4万元补利息这是他的原话,我家很是不服气,05年那时这些钱就可以买个单间了,如今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房子,物价涨管我们什么事,所以请您替我们想想办法好吗?爸爸到底有没有继承权?谢谢你了!

    购房 棚户区改造 贷款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10-12-20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dzz6598 丨Lv 0
    应当有的,因为你爷爷原来对占有的棚户区是有产权的。
    +1 2010-12-2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