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关于公司为员工建造的商品房买卖问题

    公司为员工建造了生活小区,是商品房。现在我并不想在公司小区买房子,想把名额转让。交房期在2012年八月,然后才有正式的认房合同。交房后两年拿到房产证。现在公司要象征性的收取房屋首付,但是房屋价格在交房后再确定,首付多退少补。问题就是,我现在如果想转让小区房屋名额,但是如果在交房之前就辞职,这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呢?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说是交房后两年,也就是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辞职,是否真的有相关规定呢?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房屋 房产 举报

    提问者:Shuilanse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stockhunter 丨Lv 3
    决定权再于公司
    +1 2016-05-05 举报
  • SM男孩天空 丨Lv 4
    这个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的,因为公司建房属于公司福利房,公司有话语权
    +1 2016-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