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单位集资房产权继承问题资讯(来自重庆公安局集资建房小区)

    我与爱人是同一单位的职工,1998年单位集资建房。由于当时购房条件为每一户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城镇户口方能集资购房,但我与爱人刚刚结婚,没有孩子,且我为农村户口,爱人为城镇户口,不够条件,因此用了爱人父亲的户口加上爱人本人户口登记,不到一年岳父去逝。集资购房款全部由我与妻子给付,岳父及其它人没有付出一分钱的购房款。房子建成、入住至今已12年,由我、妻子和孩子使用,房产登记我妻子的名字。2010年10月的一天,妻子的同胞哥哥却说要与我们分这套房子,理由是当年登记购房时用了岳父的户口,因此他要分岳父的那一份。请问,他的这一要求合法吗、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屋登记 户口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dsaghgerh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girlsmart 丨Lv 3
    会的 因为他确实有继承权 除非你能出具所有房款都是你们支付的证明
    +1 2016-05-05 举报
  • 豹子头林冲2010 丨Lv 0
    可以先签订一份合同,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
    +1 2016-05-05 举报
  • ffwcas 丨Lv 4
    你爸爸的一半产权继承也不是你哥哥一个人说了算的,名下的子女都有继承权,除非当时有公证,遗嘱什么说是他一个人的,如果名下两个子女,按现在的情况,他有1/4产权,其他的您们可以家庭内部协商啊,毕竟。。。。。。
    +1 2016-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