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新房子漏水赔偿问题

    :我是四川人,2006年在贵阳市卖的一套商品房(首付30%,70%工行按揭),一直未入住,2008年2月凝冻天气导致阳台上的水表冻裂,相隔十来天厨房表前总阀冻裂(房子有三个水表:阳台上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一个)。当时我在四川老家过年,不能及时到贵阳处理,是物业人员重隔壁翻过去处理的。之后我和楼下两家协商处理就赔偿金额谈不好,最后到法院调解未果,也没有开庭。但是当时法院调解时法官让我签了一个同意委托评估书,现在法院说找了评估单位评估了损失,叫我去处理。想请问一下,法院这样就算判决了?责任在于我多少?我现在没有钱赔偿,法院会怎么处理?卖我的房子?他们分明是欺负外地人嘛。 北京市

    按揭贷款 物业 商品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表派派表

    发布于2016-05-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小小脸蛋 丨Lv 3
    新房漏水肯定是开发商的问题,你是占理的,如果对于解决方案不满意,你可以再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
    +1 2016-05-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