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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

    购买二手房已办理过户且结清相关手续费用,一个月后卖方来要住房维修基金,说在城建局还没有用完有2000多元,让我们买方去办理过户后,再把钱还给他们,可是合同中没有写到这笔费用,只有一个购买总价,我们认为房款里已经包括一切费用了。卖方说他们当时忘了这笔费用。请问卖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买方有履行义务吗?当时的购买合同是买方承担买卖过程中一切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提供过户所需证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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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颤栗马甲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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