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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房屋装修工人受伤而被索赔

    我家房屋装修,将砸墙的活包给了栾某,栾某所雇工人冯某在砸墙时被砸伤,由于属承揽关系,栾某未向我请求支付赔偿,但冯某近日将栾某于我共同上诉至法院,以我“作为雇主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栾某”为由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可以免责?又在网上查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是否可以据此提出免责申请?该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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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sxukuang

    发布于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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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热血燃情 丨Lv 0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加工承揽还是发包承包的关系。如果是前者,你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后者,你应承担责任。
    +1 2010-1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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