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矛盾结论在法律上能成立吗?$https://m.fang.com/ask/ask_150903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5090330
-
矛盾结论在法律上能成立吗?
我有祖传的三间整体的店面房屋,解放后长期被供销社租用,70年前后供销社私自把其中一小部房屋演变成走道,该走道也渐渐成了邻居们在他们原有的通道之外新添了一个便道。92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把该“走道”部份遗漏了。约93年以后供销社已停止租用,至今该“走道”尚存,其建筑与其他部份仍保持一个整体结构。现在我向村、镇行政部门提出补漏登记确权,他们答复为:明确该遗漏部份的房屋建筑仍为我们家的私有产权,但有说它是公用的,并指明我们产权所有人对它(走道)没有任何处分权。为此我请问诸位律师:既已明确我们是房屋建筑物的产权所有人(包括该走道),但又说我们对此(走道)没有任何处分权。这种说法岂不是剝夺私有房产所有人应有的权利吗?这种矛盾结论在法律上能成立吗?请指敎,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屋
宅基地
房产
确权
举报
提问者:jing0714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