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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租,房东提出苛刻条件

    因为工作调动,现在租凭的单间还未到期,但是需要解除合同,房东突然提出只能租凭给女性,而且是一名,否则就按合同内容每天50快扣除押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1.若乙方在租凭期未满的情况下需解除合同,必须要找到新的租客,且在当月22号之前入住,否则按照每天50块扣除押金。2,租房要求:小房间最多租一个人,次卧最多租2个人。(我租的是次卧)3,若乙方擅自租凭给第三者,需交违约金的100%请问我该怎么办,因为房东的突发要求,已经错过了好几个租客,且马上要22号了 北京市

    违约金 转租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捕鱼达人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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