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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借用名义买房

    去年我父亲过世后,与其同居的女人提出我父亲名义下的房产是她的,产证是我父母离异后办理,之后父亲未再婚,产证上只有我父亲名字,同时房产中心有借条,注明我父亲向其借款买房,分10年还清,不计利息,如果不归还,拍卖房产后归还她本金。现在一审的时候对方找了11个证人,有小区物业,小区业委会,我父亲的侄子和嫂子,证词都是听我父亲说房子不是他的,是这个女的。现在法院判决房产归对方所有,对方补偿我房屋价值的5%,判决理由是证人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判决正常合理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物业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毛毛文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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