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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月10与与买方签了购房合同,同时收取了买方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含定金在内),买方身份证丢失延迟了十

    在2月10与与买方签了购房合同,同时收取了买方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含定金在内),买方身份证丢失延迟了十天左右办贷款,到了4月1日到公积金中心办货款买方又少了户口本首页,4月10日买方提供了首页,双方被公积金中心告知双方所签合同系老版合同需要重签。请问此时卖方有无权利终止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交接房产如是卖方责任要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对于中途违约责任没做说明。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贷款 举报

    提问者:zhiqinge

    发布于2016-04-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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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onnydu 丨Lv 8
    可以的,,,,
    +1 2016-04-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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