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设施纠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兑了有纠纷的店面-续)
我昨天发布了一则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兑了有纠纷的店面”,很快就有收到了很多热心律师老师们的解答,在此,再次向他们表示我忠心的感谢!昨天发布的问题在这里:现在又出现了一个问题,我在与大楼签定协议之前,大楼管理部向我表示饭店内的设备及设施将原封不动的出兑给我,因为我那时还不知道大楼与原饭店经营人有一些摩擦,所以直接与大楼签好了协议,也支付了订金。但后来才知道,饭店内的一部分设施及用品是原饭店经营人在经营期间个人购买的,而后因托欠租金及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被大楼强制性赶出来后,没有带走店内个人物品及设施。可后来大楼出兑给我的时候,是口头承诺要将店内的所有物品及设施全部兑给我,不过,在合同里却没有明确的指出都包括哪些物品及设施。这也是我太大意了,谁知道他们之间还有这种事情...现在我没有任何凭据能说明大楼承兑给我的饭店里都包括哪些物品或设施的情况下,由于原饭店经营人借着个人私有财产而要拿走时,我有没有权利不让他们拿走?或是让大楼赔偿相应损失?谢谢各位律师老师的回答,希望能有好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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