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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是否能要回买房定金?

    签订了认购意向书,新房,交了5万的定金,现在我不想要了,按道理这定金是无法要回来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楼盘有销售许可证,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写的是是A公司,但定金的收据上的单位却是B公司(B公司代理开发商的楼盘),我能以这种为理由要回定金吗?方法二,我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去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提出严苛的条款,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这种情况又是否能要回定金,可能性有多大? 北京市

    购房 认购 新房 定金 举报

    提问者:xshbxqy

    发布于2016-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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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fanny_zung 丨Lv 6
    马云事件:中国人为何缺乏契约精神
    +1 2016-04-18 举报
  • 从~晶以后 丨Lv 4
    你不想要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单纯的冲动买房吗?如果是你单方面的责任,我不知道能不能行的通。我建议还是直接找开发商谈,就说想要退定金,现在楼市很火,房子不愁卖,你不要后面有的是排队的人等着,所以你好好跟开发商商量,哪怕退一步能要回多少要多少,坦诚的姿态摆出来可能更好。另外你说的代理销售的情况,目前这应该是普遍现象。所以不能支持你退定金的要求。还有你这个收据既然是代理公司开的,你要搞清楚应该跟谁去谈,如果代理公司有权的话可能不需要找开发商,直接找代理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不要找下面的销售顾问,职位越大越有权利,跟下面那些人死磕是行不通的,他们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 2016-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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