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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份发布的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发公布后上面的法律后关于违反《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发布的,没查到最新的)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吊销机构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还有效吗? 好像现在的中 第二十四条(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提到对买家造成的后果中介要不要负责任。 北京市

    地产 转租 房产纠纷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尘寂地带

    发布于2016-04-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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