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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要买房强制租户住到规定时间才能搬走,否则不退押金

    合同租房时间为2年,签约前房东在合同上添加条件:第一年不会卖房,第二年如果房东找到买家买房,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租户搬走,如果合约时间未到租户提前搬走则不退押金。现在第二年3月份房东提前2个月通知5月底房子已买,让我们准备找下家,现在我们租户确定4月底一起搬出去月底交接,结果房说没有按照合约的时间,是我们提前搬走违约,不退押金,必须住到5月底。可是我们已经都找好房子买好票月底搬走,不可能还硬住到5月份,房东有资格这样要求租户吗? 朋友都说让我们不要押金也不交接给她钥匙,房东在美国,看她愿不愿意回来解决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也不是很好的解决方案,房东总是拿合同的条例说按合同办事,我想知道根据合同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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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ajiaxia

    发布于2016-04-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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