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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互换纠纷

    1998年,因家庭赡养原因姐妹两人互换住房,A房产权人为姐姐,换给妹妹居住,B房产权人为妹妹,换给姐姐居住(姐妹两人均已婚,房屋产权证均只有姐姐或妹妹一人名字),同时姐姐写了一份书面文件(本人签字),说明A房产权属于妹妹且承诺以后自己不会主张对A房的产权(因A房价值远高于B房,妹妹并未写书面说明)。2015年妹妹将空置的B房出售后(姐姐另有住房),声称所得房款已付给姐姐(但姐姐声称未收到该房款),不断骚扰要求姐姐将A房过户给妹妹,姐姐认为没有得到B房房款,不愿过户。请问姐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留存哪些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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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icheng1

    发布于2016-04-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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