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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想通过假结婚获得资格,卖方能否申请中止合同?

    大致情况如下:物业所在地:上海。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2月。约定过户时间 2016年6月。上海购房新政推出时间:2016年3月。1 买方夫妻二人,在合同签署时不具备购房条件(未满两年公积金) 约定过户时间为缴满时限后2 新政出台,将条件改为五年,这样即便到了过户时间,也不满购房条件3 买方确认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 并提出要夫妻二人分别离婚再假结婚来获得购房条件——卖方觉得情况过于复杂且风险高,不愿配合,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中止合同?——追问,合同中约定,由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引起的合同不能执行的,应赔偿违约金,卖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违约金赔偿?多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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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anxw349

    发布于2016-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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