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铺面转让费的问题(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律师大人你好,小女子有事急需请求帮助。谢谢您!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我花了3万的转让费从别人那里转了一间铺面做生意,然后装修又花了1万8,总共就用了接近5万。经营2年之后,我觉得很累,很操心,想暂时在家耍一两年,就准备把铺子转出去,然后我就告诉房东我把铺子转给别人继续经营,就在准备和接铺子的人准备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却说,我合同期内转他不管,但是我和他的合同(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是2年,2010年12月份合同期满)到期之后,他就要收回房子了。意思就是接铺子的人花5万转让费只能经营8个月左右,意味着他的转让费就没办法收回,他当然就不愿意转我的铺子了,我只好退了他的定金。现在我觉得我很冤,我也是花钱转的啊,8个月后房东收回房子,就算我不转,现在房东也不肯给我续签合同了,我就一分的转让费也收不回来,所以准备再重新转让出去,像我这种情况,明知道房东会在期满后收回房子,如果把房子转出去了,会违法吗?或者有什么办法弥补吗?如果我就这样转给他人,他人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现在转给他人,我和他人不签转租合同,只给原始合同给他,然后打个收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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