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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太婚前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明确说明房屋产权归二人所有,但是因回迁房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婚后一年多儿子因癌症去世,儿媳因丈夫去世等原因患上精神分裂症,丧失生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王老太要撤销赠与,请问这种情况儿媳能胜诉么? 北京市

    回迁房 房屋 房屋赠与 产权 举报

    提问者:凡星乐屋

    发布于2016-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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