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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rischou2008 丨Lv 4
    第一篇:应急照明设计规范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   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   烟机房、   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   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   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   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   距不应大于   20M。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0MIN,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   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   障人的生   命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   以有效地制止灾害   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1 2016-03-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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